滨州医学院实验教学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实验教学顺利开展,加强实验教学耗材使用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实验教学耗材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 各院(系)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需求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出入库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第三条 学校每年财务预算安排实验教学运行费,用于实验耗材的购置。
第二章 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教学耗材,主要是指实验教学工作必需的不属固定资产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
(一)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原材料、燃料、试剂、药品等。
(二)低值品:短期内可重复使用,且不属于实验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三)易耗品:既不属于实验材料,又不属于低值品范围,可重复使用但又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隔离衣、实验动物等。
第三章 经费申请与核拨
第五条 实验教学耗材的经费预算编制以各院(系)为单位进行。各院(系)以下一年度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量为依据,据实编制实验教学耗材经费预算。
第六条 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对各院(系)提交的耗材经费预算进行汇总、论证、审核等工作,根据确定的经费预算控制限额对实验教学耗材经费进行二次分配,将分配结果报计划财务处,由学校研究确定各院(系)年度实验教学耗材经费预算后执行。
第四章 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 各实验室根据专业设置和年度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从实际出发,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耗材使用计划,并详细注明品名、数量、规格、用途、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 各院(系)根据实验耗材费额度、实验教学计划内容、耗材实际支出情况和现有库存数量等情况为依据,对各实验室上报的使用计划进行论证,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本学院实验教学耗材购置计划上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第九条 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耗材费实际支出情况、经费管理水平、年度教学任务量等,按照保运行、保重点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院(系)上报的购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各院(系)实验教学耗材购置计划。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按照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核批实验教学耗材购置计划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确定招标入围供应商。
第十一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置均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批,由资产管理处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置。
第五章 验收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院(系)指定一名耗材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耗材验收、入库、出库、建账及报账等管理工作,根据使用计划和采购合同对入库耗材分批次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各院(系)做好实验教学耗材的登记入库(实验耗材入库单)、领用手续(实验耗材领用单)等工作,建立专用台账,记录实验教学耗材的入库、领用、数量和领用人等相关信息,做好实验教学耗材使用的全过程记录。
第十四条 各院(系)建立实验教学耗材清查盘点制度,对存放的耗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清查,核实耗材的实际数量,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五条 实验室产生的过期、失效的各类试剂、危废物等,由各实验室集中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定期向学校危险废物暂存柜报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报环保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细则,加强实验教学耗材使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实验耗材使用应符合安全规范,建立使用档案,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因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作出相应赔偿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各院(系)严防虚假购买、虚假领用等行为,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变相挪用实验教学耗材,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对各院(系)实验材料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