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7-01浏览次数:10

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师生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国标AQ/T 9002-2006)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导、指挥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做好事故现场的急救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  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现场急救、保护现场、事故处理、数据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五条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实验室安全事故分为一般验室安全事故、中等实验室安全事故、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和其他实验室安全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一般实验室安全事故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下行为的:

1)私自购买、租用、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危险性气体钢瓶或其他特种设备的

2)私自购买、转让或运输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管制类药品、放射性物质或设备的

3)未按要求储存、使用剧毒品的

4)随意倾倒实验废液或丢弃实验废弃物的。

2. 造成有人员轻微伤,或导致学校、他人财产损失低于10,000元的。

(二)中等实验室安全事故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私自购买、转让或运输剧毒品的

2. 造成有人员轻伤,或导致学校、他人财产损失1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三)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

造成1人(含)以上重伤或死亡,或导致学校、他人财产损失100,000元(含)以上的。

(四)司法机关、安监、环保等部门直接介入的其他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六条  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的基本原则,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七条  事故上报。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在事发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需在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2小时内必须将书面详细情况上报。 

(一)报告内容

1. 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 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二)报告对象

1. 一般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实验室安全事故后,视情况事故现场责任人自行处置或报本单位负责人。

2. 中等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中等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需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时电话报告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 

3. 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应拨打110、119(有人员受伤须同时拨打120),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和学校总值班室,按要求做好向上一级报告等工作。

4. 对于需要司法机关、安监、环保等部门直接介入的其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上报。

第八条  应急响应。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根据第七条报告对象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 常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一)一旦发生火灾,要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保卫处。

(二)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三)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药品着火(如镁、钠、钾及其合金),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因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

(四)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第十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十一条  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一)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应等干燥后再用。

(二)若出现触电事故,应首先实施人员救护,及时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物体挑电线。

第十二条 实验室机械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急救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免遭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一)如发生气体中毒,首先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须立即报校医院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二)如发生误服毒物中毒,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中毒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实施胃管洗胃等救治。

(三)如发生重金属盐中毒,应给中毒者饮用硫酸镁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第十四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一)如发生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的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如化学物质溅入眼内时,应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实验台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的,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处理后,再送医院治疗。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一般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一)一般病原微生物污染

1. 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应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 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实验室工作人员眼内,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 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应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 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

1. 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 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3.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4. 进行现场消毒

5.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捕杀抢救等措施

6. 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化学性污染

1. 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应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 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3. 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四)放射性污染

1. 严格遵章操作,避免过失违章和处理不当造成污染事故

2. 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正确方法处理,防止不当处理造成损害加剧和污染范围及后果的扩大

3. 污染发生后应沉着镇定,做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4.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严格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条例有关的规定,做好标志分类收集存放。

第十六条  实验室盗窃事故应急处理方式:

(一)发现实验室物品失窃后,及时向保卫处报警。

(二)在保卫人员到来前,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

(三)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四)根据被盗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实验特点,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应急电话应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布。

 

第六章 事故的调查整改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作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二)依据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整改,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妥善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