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保证我校实验室安全和仪器设备正常使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1年暑假期间做好实验室安全和仪器设备集中维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
各学院实验室、研究室(所)、公共科研平台要在假期前对各实验室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各类制度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情况、各类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假期期间,各学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研究室(所)责任人要适时开展例行检查,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各级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
(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1.区分类别,明确责任。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制。要综合考虑教学、科研需要,把实验室区分为假期不使用、假期白天使用以及假期通宵使用三种类型。假期确需开放的实验室,各部门、单位、院(系)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人,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并要求使用人做好实验室安全记录,严格执行出入登记与管理制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
2.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暑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情,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对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应断水断电、闭门关窗,杜绝火灾、溢水、爆炸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3.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等高危化学品、高致病性微生物、麻醉品物质的存储和管理工作,严防危险物品流出实验室;对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尤其实验室气瓶必须按要求定期安检,防患未然。
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废液的收集和发放。各实验室、研究室(所)需仅留存20天的用量,并将多余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于2021年7月23日15:30-17:00送至危险化学品仓库,学校将于2021年8月16日15:30-17:00集中发放一次;各实验室、研究室(所)需做到实验室危险废液的“零库存”,将现有的危险废液于2021年7月23日15:30-17:00送至危险废液暂存柜。
5.应急处置。如发生安全事故,不能自行处理应及时联系实验室安全应急联系人(各个实验室房间均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人电话)。
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一)做好一般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各使用单位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盗、防尘、防火工作;对需要定期进行保养的仪器设备(如定期通电、通风、除湿、加油等)要指定专人负责,安排人员定期进行通电、通风、除湿等维护工作;假期期间不需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关机与系统维护工作;假期期间需要正常运行的设备与系统,要做好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与系统正常工作。
(二)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各使用单位要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认真填写《滨州医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
(三)做好仪器设备集中报修工作
对于使用单位不能自行维护与维修的设备与系统,包括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有较大误差需要校准和计量检测的仪器设备、多媒体(投影机、中控)等系统,通过“企业微信”中“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维修”或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从资产处网站下载),于2021年7月27日前提交(送)资产管理处,由计量维修中心安排集中维修。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以保证新学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联系电话:
教学实验室安全 教 务 处:王海燕6913985(13791271526)
科研实验室安全 科学技术处:窦煜峰6913322(18453532686)
危化品安全 资产管理处:单小军6913496(18053571014)仪器设备维修 资产管理处:李振锋6913088(13805355001)
教 务 处
科学技术处
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