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落实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科研人员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相关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执行期间年度内科研课题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仅指国产专用设备)单台(件)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可由课题负责人在供应商处直购1次;
2.单台(件)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科研专用设备购置需填写《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经科学技术处集中论证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购置;
5万元以上科研急需设备经所在院(系)论证通过、科学技术处审批,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后,可由课题负责人在供应商处直购。
3.单台(件)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须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签订所需模板、会签表、用章申请表等随本说明下发。合同编号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制,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6913090。仪器设备到货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单价1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联系人:祝老师,联系电话:6913392。
4.进口设备仍延续现行购置办法和程序,报资产管理处统一论证后方可进行采购。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