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推进专业化采购,提升采购质量,加快预算执行效率,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7〕62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7日
|
附件【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