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7〕62号 各市财政局、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统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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